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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各界:嚴格落實愛國者治澳根本原則!

微觀澳門 2022-04-28

近日,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宣佈有6組共21名立法會直選參選人,經事實證明不擁護《澳門基本法》或不效忠澳門特別行政區,因此被取消參選資格。


對此,澳門社會各界人士持續積極發聲,堅決支持選管會決定!




選管會決定合憲合法合理



全國人大常委會澳門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李煥江表示,立法會選管會已就相關候選名單的糾正情況或替換無被選資格參選人等作出決定,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法》第十六條第一款,參加直接選舉的候選名單,其所載的候選人不得少於四名,且該四名以上候選人必須符合被選資格,尤其當出現第六條(八)項的情況,倘事實證明有關人士不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或不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者,視為無參選資格,不能計入候選名單內,是立法會選舉法的強制規定,故選管會具許可權作出事實查明和決定。


換言之,一旦發現有關人士曾經作出不擁護《基本法》或不效忠特區的行為,便喪失被選資格,有關效忠和擁護的法律依據源自《基本法》和《選舉法》,相關規定反映出參選人必須是愛國者,而愛國者治澳根本原則存在已久,因此選管會審核參選資格的七項準則,屬法律賦予許可權範圍內確立的內部審核準則,有關準則是為落實現有的法律規定,以便選管會嚴謹執法和依法查明事實。


日前選管會已解釋了《選舉法》第六條(八)項的準則,李煥江認為有關準則不僅貫徹落實法律的規定,且具合法性和合理性,符合「一國兩制」方針、《基本法》以及有關愛國者治澳根本原則,有關原則不僅適用是次選舉,愛國者治澳根本原則作為衡量立法會參選人是否符合被選資格的必然要求,也是「一國兩制」行穩致遠的必然要求。如任何參選人存在不擁護《基本法》或不效忠特區的事實,便不具被選資格。


選管會有權責作出決定,該決定完全合憲合法合理,包括事實的依據和程式合法,依法保障國家安全和「一國兩制」,且符合《憲法》、《基本法》、《選舉法》,尤其第六條(八)、第十條至第十二條、第三十三條至第三十五條的規定。而相關組別亦可依法行使辯護權。




加強資格審查 確保愛國者治澳


就立法會選管會依法取消部分參選者被選資格,澳門高等教育發展促進會副理事長李略表示,加強參選人資格審查,堵塞制度漏洞,是特區政府履行憲制責任、落實「愛國者治澳」原則的應有之義。


首先,選管會有權對參選人進行資格審查,這是毫無爭議的。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法》第十條第十三款的規定,選管會的其中一項權限為「決定候選人喪失資格」。


其次,為審查所有參選人的被選資格,特別是落實選舉法第六條第八款的相關規定,選管會特別制定了7項準則,進一步落實「愛國者治澳」原則,進一步完善選舉制度,並且隨著「一國兩制」實踐發展,相關選舉規定越來越明確、具體、可操作。


根據這些準則,參選人必須維護憲法及澳門基本法確立的憲制秩序;必須維護國家的統一和領土完整;防範參選人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滲透特區權力機關;參選人必須尊重憲法及澳門基本法確立的政治體制;參選人不得從事危害國家主權及安全的行為;參選人必須尊重憲法及澳門基本法賦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權限等。每一位參選人都應該對照規定檢查自己的言行,以符合被選資格。


當然,正像選管會指出的那樣,參選人曾針對特區政府施政作出的監督批評,不屬於不尊重憲法及澳門基本法確立的政治體制。而且按照澳門基本法的規定,所有澳門居民均享有言論自由。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澳門居民不會因發表評論而受到處罰。此次加強資格審查,只是為確保落實「愛國者治澳」原則。


李略相信澳門社會各界,包括高等教育界,都會尊重並支持選管會的決定,堅定維護「愛國者治澳」原則,選出符合愛國者標準的立法會議員,在愛國愛澳的核心價值引領下,維持澳門的長期繁榮穩定,將澳門的「一國兩制」事業推向前進。


資格審查是選管會執行選舉法重要職責


澳門法律工作者聯合會副理事長何金明接受採訪時表示,近日,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對第七屆立法會候選人進行資格審查,依法認定6個組別共21名候選人為無被選資格,坊間亦對此議論紛紛。


何金明認為,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和經第9/2016號法律修訂第3/2001號法律所核准《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法》的相關規定,其中《選舉法》第十條賦予選管會權限,對所有參選組別候選人的被選資格進行審查,是選管會執行選舉公正的重要職責。


對於被選資格的審查,《選舉法》第六條第八項規定:拒絕聲明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和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者;或事實證明不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或不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者,構成無被選資格。


根據選管會發佈的訊息,其訂定參選標準的七項準則,作出過以下行為,將會被取消參選資格:

一、作出做過或發表過言論,組織、參與或意圖推翻由憲法及基本法確立的制度的行為;

二、作出危害國家統一領土完整的行為;

三、作出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包括參加過境外反華勢力組織安排的反中亂澳培訓活動;

四、作出曾經惡意攻擊、抺黑、詆毀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澳門特區的行為;

五、作出惡意攻擊抺黑全國人大及人大常委會通過的立法、解釋或表決的行為;

六、作出曾違反《維護國家安全法》規定的行為;

七、對以上六項行為,作出有任何方式的實質支持、協助或提供便利的行為。


選管會根據澳門警方提供的資訊材料,以事實認定為依據,對本屆所有候選人進行資格審查,最終依法認定其中6個參選組別共21名候選人違反了擁護和效忠的規定,故依法作出取消其被選資格的決定。對於選管會的決定,相信其已充分審查所有參選人的資訊材料,並作出認定,具事實依據,合理合法,十分必要。


依法確保議員須由愛國者擔任



澳區全國人大代表林笑雲認同選管會依法履行資格審查職責並作出有關決定,認爲是體現選管會嚴格落實「愛國者治澳」原則的履職行為;該決定具有充分的法理依據,旨在依法確保須由愛國者擔任議員的原則。


眾所周知,「愛國者治澳」是「一國兩制」的核心要義和必然要求,作為澳門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的立法會,承擔著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和保持澳門繁榮穩定的重要職責,必須確保立法會議員由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囯澳門特別行政區的人出任。唯有如此,才能切實維護國家和澳門的總體安全,保障具有澳門特色的「一國兩制」成功實踐並行穩致遠。


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第七屆立法會選舉工作有序推進的關鍵時刻,選管會勇於擔當,依法將不擁護澳門基本法、不效忠澳門特區的參選人認定不具備被選資格,從而確保澳門特區第七屆立法會由愛國者組成,更有利於即將產生的新一屆立法會有效履行職責,進而保障澳門特別行政區政治體制的順暢運作。


選管會的決定只是針對立法會的參選人是否符合擔任立法議員的資格,並不影響澳門居民依法應享有各項權利,尤其是不會影響澳門居民根據基本法第三章享有的基本權利。


一個社會的經濟要發展有賴社會穩定,而社會的穩定必須有一個穩定的政治制度保障。必須防止澳門滋生所謂的本土反對勢力,嚴防反中亂港模式被複製過來。因此,確定立法會議員由愛國者組成的做法,完全符合澳門居民的切身利益以及充分保障外來投資者的利益,更符合國家和民族的根本利益;澳門居民有責任及義務共同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一起向中華民族復興的目標邁進,共同實現中國夢。




愛國愛澳是基本政治倫理



澳門女公務員協會表示,選管會的決定,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理據充分、合法合理,是維護憲法和基本法共同確定的憲制秩序、落實「愛國者治澳」根本原則、完善澳門特別行政區治理體系的必然要求。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對選管會的決定表示了堅決支持,該會也堅定支持選管會依法履職。


依據澳門基本法和本地法律規定,對所有參選組別候選人的被選資格進行審查,是選管會的重要職責。選管會根據警方提供的資料,依法認定有關參選人違反擁護和效忠的義務,依法取消其被選資格。選管會的決定,具有充分的事實依據,相關資料已根據申請提供給被認定為無被選資格的參選人,當事人有異議的可循法律途徑解決,選舉法也對此給予了充分的權利保障,相信法律會作出正義的裁決。


和諧善治是現代公共治理的共同追求。澳門作為中國的一個特別行政區,其管治權必須掌握在愛國者手中。選舉法規定的擁護和效忠與愛國者治澳本質上是一致的。


愛國愛澳,是每一位公職人員,也是每位特區立法會議員必須恪守的基本政治倫理。只有堅定貫徹落實「愛國者治澳」根本原則,才能維護澳門和諧善治和長期繁榮穩定,才符合廣大澳門居民的根本利益和切身福祉。




嚴格落實愛國者治澳根本原則



選管會日前依法認定20名第七屆立法會參選人無被選資格,拒絕接納5個參選組別名單,澳門青年聯合會副會長顏奕萍表示堅決支持相關決定,並認為選管會的決定合理合法。該決定充分貫徹及落實「愛國者治澳」原則,有利於堅定維護憲法和澳門基本法權威,確保「一國兩制」不走形、不變樣,對維護社會繁榮穩定、長治久安起到積極的重要作用,可有效將「假愛國者」擋在特區管治架構之外。


顏奕萍指出,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亦是本屆立法會選舉中決定參選人是否具備被選資格的重要依據。她呼籲澳門社會各界,特別是青年群體應深刻了解中國共產黨是「一國兩制」的開創者、領導者、發展者和捍衛者,必須尊重和維護國家憲法確定的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地位。


同時,各界要充分理解並認同「一國兩制」的內涵,牢記「一國」是「兩制」的前提和基礎,自覺維護國家憲法和澳門基本法確立的憲制秩序,深化對「愛國者」及「愛國者治澳」重要內涵的認識,堅定秉持愛國愛澳核心價值觀,始終築牢「一國兩制」社會政治基礎,推動具有澳門特色的「一國兩制」實踐行穩致遠。




澳區省級政協聯誼會尊重支持選管會決定




澳門特別行政區第七屆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七月十三日依法對第七屆立法會參選人的被選資格作出決定,認定二十名參選人無被選資格,拒絕接納五個參選組別名單。澳區省級政協委員聯誼會表示尊重並堅決支持選管會的決定。


聯誼會理事長吳士芳指出,擁護基本法、效忠澳門特區是立法會議員應符合的最基本標準。選管會制訂七項準則、依法審核候選人,是依法履職盡責、進一步落實「愛國者治澳」原則的表現,是維護立法會選舉公正性的體現,是維護澳門特別行政區整體利益和長遠利益的職責所在,符合澳門居民切身利益。只有確保「愛國者治澳」原則落實到位,澳門才能保持長期繁榮穩定,具有澳門特色的「一國兩制」成功實踐才能行穩致遠。


他表示,隨著選舉制度的不斷完善,定能選出更多優秀愛國愛澳治澳人才。聯誼會亦將繼續充分發揮澳區政協委員的雙重積極作用,弘揚愛國愛澳的優良傳統,進一步夯實愛國愛澳社會政治基礎,為澳門社會的長期繁榮穩定作出應有貢獻。


選管會決定不影響立會監督政府施政



澳門科技大學法學院副教授趙琳琳接受採訪時表示,據已公開的信息,選管會取消部分候選人被選資格的決定是參考警方提供的資料和終審法院相關判決而作出,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理據充分、合理合法,絕不像某些人宣稱的那樣是因為害怕對特區政府的監督,這一決定不會影響澳門居民對特區政府施政的知情權和監督權。


《澳門立法會選舉法》第六條第八項明確規定,拒絕聲明擁護《澳門基本法》和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者;或事實證明不擁護《澳門基本法》或不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者,無被選資格。


選管會是特區選舉制度的重要執行者,承擔著甄別愛國者的重任。愛國是基本的政治倫理,也是治澳者的政治底線。說一套做一套的假愛國者不尊重歷史和民族,甚至可能破壞澳門來之不易的繁榮與穩定的局面。因此,選管會的決定符合特區的整體利益。


自回歸以來,澳門特區政府堅持依法施政,在重大決策前與立法會一直進行有效充分的溝通和緊密的聯繫,這一點是有目共睹的。愛國者治澳與確保特區政府依法施政並不矛盾,反而可以避免內耗,齊心協力帶領澳門融入國家發展大局。在愛國者治澳的前提下,立法會仍然可以通過行使立法職能,與特區政府相互配合與相互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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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澳門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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